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二、主管部门: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五、子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六、办理事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实施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6.监管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7.实施机关: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8.审批层级:县(市)级
9.行使层级:县(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13.初审层级:县(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与发放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改革方式:减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投诉举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说明: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共享数据查询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不需提交。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及许可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负责人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明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说明: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涉及企业(字号)名称发生改变及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共享数据查询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不需提交。
——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一)申请
1.申请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在办证大厅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申请表打印后,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可以通过网站(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不需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提出申请,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顺泰城市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供委托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受理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
6.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审批
1.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2.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4.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四)决定
1.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4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高效率,除新办申请外,对其他申请类型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3.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五)送达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六)公示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等公开许可证办理信息。
(七)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一)经营场所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有外资成分,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除外);
(九)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十)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十一)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二)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机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三)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四)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十五)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行政许可决定
2.审批结果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否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洱源县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是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合理布局听证会公示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每季度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