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事项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做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推进消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