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洱源大队对大数据平台内营运车辆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37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37辆货运车辆(附件1)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失效。洱源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予以公告注销。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经营者,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洱源大队服务窗口复核查询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5122782
洱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