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洱源县团结士庞村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EY2021-27
2、项目名称:洱源县团结士庞村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 þ竞争性磋商 口竞争性谈判 口询价。
4、预算金额:1000993.05元(大写:壹佰万零玖佰玖拾叁元零伍分)。
5、采购需求:(1)道路硬化;(2)新建泵站一座,安装抽水设备、DN125镀锌钢管;(3)改造村民活动广场;(4)栽种绿化树;(5)安装路灯。(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和采购人委托内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以实际开、竣合同履约期限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并签署同意,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 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在本项目报名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等情况,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年度信用报告截图)(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执行人(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7)其他要求:
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在采购阶段、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拟派人员配备 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
企业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单位。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供应商必须先用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并自行查看报名是否成功)。
4、网上报名及资料下载:
(1)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锁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锁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自行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注册及CA锁办理完成之后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入本项目信息进行报名。
(3)CA锁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CA锁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4)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锁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锁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锁全省通用)。
(5)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请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到磋商现场递交刻录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1份(光盘内刻录电子版磋商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光盘)仅在网络出现故障时,由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采用光盘现场导入,其他情况不予启用。
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磋商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现场解密和现场二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3、该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办理数字CA时登记的账户转出;
(2)缴纳数额: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分别缴纳磋商保证金;
(4)保证金到账时间与磋商截止时间一致。该保证金在到账之后,该项目磋商时间之前供应商必须通过CA锁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该保证金与该项目进行“绑定”操作。
(5)供应商保证金如不满足上述四条规定,导致保证金到账一览表无该企业已缴纳信息或其他情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户名称: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县支行
账号:以该项目显示的保证金银行账号为准
财务电话:0872-5329638
(7)供应商确认保证金绑定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以便核对。
(8)温馨提示:
(a)每笔保证金的账号都不相同,请认真核对。
例1:111111111111111111222222,前面1代表保证金总账号,后面2代表对应到项目的子账号。转账时填写账号时要把总账号和子账号都全部填写,无空格。如不按此填写保证金系统无法将该笔保证归集至该项目的子账户,导致无法“绑定”。
例2:①1111111111111111-222,前面1代表保证金总账号,“-”后2代表对应到项目的子账号,转账填写账号要把总账号、子账号和“-”都全部准确填写,无空格。账号中的 “-”为半角字符,若因供应商开户行原因无法录入,则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渠道进行汇款,可不输入“-”。如不按此填写,保证金系统无法将该笔保证金归集至该项目的子账户,导致无法“绑定”。②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汇款,查找汇款行名时,请选择“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如遇账号中“-”不能录入的情况,参照第①条办理。
整笔保证金汇入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缴纳金额均可绑定确认,但不能拆分。
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公告或磋商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合同协议书部分扫描件后再发起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复核后推送到银行系统自动退还到供应商汇款账户(成交供应商须携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由代理公司提交成交供应商退款申请)。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复核后推送到银行系统自动退还到供应商汇款账户。
(3)保证金退回时按汇款原账户退回,账户发生变更时先到办理数字CA处办理变更,变更完毕后再到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供应商;
(b)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c)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洱源县右所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洱源县右所镇
电 话:13577885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洱源县茈碧湖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72-5122703、1810872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