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23〕7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4 年度洱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
(一)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所明确的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进行如实申报。不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回族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以及2017年规范津补贴增资部分。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2022年全年的工资性收入 (含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和年终计发的各种收入)的总和除以领取的月数所得的数额(四舍五入到元)。部门(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将其他各种收入纳入基数而造成支出缺口的,由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2.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48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版)的通知》(云医保〔2021〕110号)的相关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新申报的医疗保险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保底基数按2022年云南省全口径统计的社平工资6906元的60%计算为4144元;封顶基数按300%计算为20718元。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2022年云南省全口径统计的社平工资6906元。按6%的费率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414元,年缴费金额414×12=4968元。
(3)2024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额为340元;原享受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的退休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
(4)2024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
(二)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二、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基数
退休人员以养老金为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基数。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基数的通知》(大财社〔2011〕79号)规定进行申报。
(一)养老金
国家机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基本养老金,加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基本养老金,加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指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退休人员最低划账基数为划账标准。
工资发放范围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如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其退休金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超出地方规定工资范围的,在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时相应剔除(如军粮差、防暑降温费、房租水电费、护理生活费等)。
(二)基本养老金包含上述规定的在2022年度内补发的金额,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退休人员月划账基数为2022年度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本年度所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参保职工在2023年度内退休的,划账基数为职工退休当月所领取的退休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2023年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293元。因此,2024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为3293元,最高划账基数为9879元。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期内,缴费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一)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路径进入,点击相应的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查询参保职工信息后,按规定填写缴费工资,核对无误即可提交。
(二)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缴费工资申报】路径进入,点击相应的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添加职工,按规定填写缴费工资,核对无误即可提交。
(三)缴费人也可携带缴费工资相关申报材料到洱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四、基数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申报,未按时申报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准确地申报单位参保人员工资基数,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工资基数申报出现错误。
(二)此次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资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所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定期开展基数稽核工作,督促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工资总额,不得少报、漏报、瞒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严禁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套取骗取基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医保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俊梅 0872-5122920
县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丽芬 0872-5123343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洱源县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