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预警公告
2018年春节将至,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洱源县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现发布2018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提高自身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公众在选购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建议不食用各种凉拌菜、卤水产品和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不食用四季豆、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避免节日暴饮暴食,饮酒要适量。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加强对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群众举办的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和聚餐知识宣传力度,督促村委会认真落实“一专五员”制度,做好辖区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按宴席规模会同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指导。
四、落实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自办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凡举办100人以上集体就餐举办人,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委会或单位就聚餐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厨师、菜谱等作申报备案,通过备案登记强化举办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五、农村自办宴席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厨房选址。应选择远离厕所、猪(牛)圈、垃圾堆等污染源25米以上的清洁场所,有防尘、防止投毒等防护措施。使用安全标准水源洗菜、煮饭,食用水要煮沸。
(二)厨师要健康。尽量聘请持有效健康证人员帮厨,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宴席食品加工活动。
(三)环境要整洁。要保持食品加工场地卫生清洁,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消毒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六、宴席食品采购加工制作注意事项
(一)食品采购贮存要求。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材料,并索取购物凭证,不采购腐败变质、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有防蝇、防虫、防鼠的场所。严禁混放农药、鼠药、消毒药品、亚硝酸盐等有毒物品,防止误用、误食。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求。严禁加工食用毒性强的草乌附子类药膳、冷荤凉菜、生鲜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当餐食用,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回烧。
(三)做好食品留样。承办者和厨师应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将每餐每样食品各取100克(2两)分盛于清洁容器中,在冰箱内存放48小时,并作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向餐饮服务单位承包宴席注意事项
举办者向餐馆酒店承包宴席聚餐活动,应选择有许可资质、有相应规模经营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并向承办单位的食物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分餐、留样等环节进行监督。承办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加工制作食品,严禁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出售、滥用食品添加剂、误存误用等行为,严防因误取误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聚餐人员食品安全。
八、及时处理和报告食物中毒事件
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举办者应立即停用可疑食品和保护好现场,在组织救治病人的同时上报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接报单位要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和取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
九、对集体聚餐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各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宴席承办单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瞒报、迟报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宴席举办者拒不申报、厨师不按操作规程加工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群众,若出现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立即到附近正规医院治疗,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31。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