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0﹞1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政策及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供审核用)及复印件2份;
(2)《洱源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4份;
(3)《洱源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批名册》4份;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4份;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等原件(仅供审核用)、复印件2份;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凭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交至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下载打印表格,进行补贴申报。
咨询电话:0872-5123783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