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职工购买商品房,从购房合同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按揭合作贷款)。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工资收入证明;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家规定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4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共同购买人属于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交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7)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8)抵押物权属证书(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由按揭合作楼盘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产权证明及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