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洱源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工作,使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时分配入住,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等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效益。依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洱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洱源县实际,现就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报名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
玉河小区、金颐香榭保障性住房,位于县城九台路南段西侧(鑫达花园对面),均设计有独立的卫生间,设施齐全。共有两种户型:两室一厅、一室一厅。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分配将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公证部门对整个分配过程予以公证监督,确保分配阳光透明。
三、分配对象及分配方式
凡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的洱源县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在校创业的大学生、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的人才人员、城市D级危房居民、公交绿化环卫等公益性岗位的职工和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低于3800元。
3、在居住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5、县城因规划建设拆迁的居民,不需要实物安置的,或者安置过渡期内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不超过2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车辆价格不超过20万元。
7、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洱源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劳模、荣立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四、分配程序
本方案经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在 “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张榜发布报名公告,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
(二)调查核实及审核。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租。
1、如经过资格审核后,房源数大于审核合格后的申报家庭数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选房配租。
2、如经过资格审核后,房源数小于审核合格后的申报家庭数时,需要进行抽签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对两次未抽到签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六条的规定)。配租结果及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五、租金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玉河小区公租房、金颐香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50元/㎡/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卫生及二次加压费(含热水费)等由承租户承担。
六、时间安排
(一) 公告: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县城玉河小区(鑫达花园对面公共租赁住房)。联系人:杨永福,联系电话:0872-5122702。
(四)
(五)
(六)
以实际审核为准。
洱源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