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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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大住建发[2015]6号)文件精神及2014年洱源县保障性住房跟踪设审计情况,明确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公租房60000平方米,1200套,总投资19800万元;补建6600平方米,132套,投资1560万元。要求20156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全面开工。为全面做好我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住有所居为目标,紧紧围绕2015年度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实现居有其所、“住得安心”。

二、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任务
      1.
续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3000平方米、60,位于县城玉河小区,201512月底完成,年底投入使用。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6600平方米,1332套,2016年底竣工。分布情况:是县城规划区内44400平方米,888套(含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新建132套);是力帆骏马集团15000平方米,300套;是洱源县第二中学3600平方米,72; 是洱源县职业中学3600平方米,72套。 2016年底竣工。
   
(二)建设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政企共建)建设标准应满足生活基本条件。必须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功能分区,采取普通装修;如果采取精装修,建设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实际,坚持以县城规划区为主、辐射各镇乡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等基本生产生活需求。2015年保障性住房选址:一是在县城腾飞路东段北侧,金色家园以北,土地待征;二是骏马集团(邓川工业园区)内,土地已落实;洱源县第二中学内,已落实;洱源县职业中学内,已落实。

四、保障性住房承建单位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实际,我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分别为:1、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2、力帆骏马集团负责其集团内建设;3、洱源县教育局负责洱源县第二中学及洱源县职业中学内任务建设。同时,统一由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廉租办)监督管理、政策指导。

五、建设资金安排

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建设资金筹集除中央、省州补助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级配套、其它建设实施主体负责部分自筹、政企共建部分由企业配套,按投资比例划分权属。

六、建设步骤

我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办理手续阶段(20153月至6月)

本阶段工作任务:

1、制定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2、完成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土地、可研、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3、完成开工前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工作。

4、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确保进度,建设施工阶段(20156月至20166月)

本阶段工作任务:

1、制定工程时间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2、按照工程节点完成计划工程量,确保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3、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水、电、气、污水、通讯、网络、数字电视等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安装工作,直至达到入住条件。

4、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5、配合2015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做好分配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完善阶段(20167月至12月)

本阶段工作任务:

1、搞好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

3、各建设实施主体做好后期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报县廉租办审查合格后实施。

4、配合2015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做好分配管理工作。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2015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二)拓宽筹资渠道。按照中央、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配套要求,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融资难题,畅通资金供应渠道。

(三)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收费、资金配套等优惠政策。

(四)严格质量监管。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招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基本制度,严格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强化目标考核。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列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