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户:
为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先租后售、分批实施、自愿购买、公开透明、有限产权、限制上市”的原则,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承受能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成本等因素,严格执行租售比例和销售价格,真正体现重民生、惠民生、保民生,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第一批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洱源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第一批廉租住房出售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对象:廉租住房承租对象。
二、销售条件: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为洱源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并租住1年以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按时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和水电等费用、服从小区管理的承租家庭;
3、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有自愿购买意向,且服从调配廉租住房的家庭;
4、按照《洱源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对象审核程序,经过复核后符合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每户仅限购买一套,且原则上只能购买本户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三、销售廉租住房范围:民生小区一期1、2、3、4、5、6幢(腾飞路东段南侧)
四、销售时间: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13日
五、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地点:洱源县鑫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之源小区物业管理处)
六、其它:符合购买廉租住房条件的有自愿购买意向,且服从调配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承租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872-5122702 0872- 5330089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