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洱源县人民政府与大理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大理州2010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县2011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工作。目前,已完成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公示期间21户反映的问题复核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9日
二、公示方式:洱源门户网、张榜公示
三、保障标准和条件
1、城镇户口,以户为单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
四、廉租住房对象审核花名册
合格户数:21户,49人。
五、举报电话: 0872-5122394(纪委)
0872-5122702(县廉租办)
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