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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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洱源县人民医院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2014-15)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所属文康路临街12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铺面位于文康路段,离农贸市场仅50米。1号铺面(约7㎡),招租底价为3600/间、年;2-7号铺面(约15㎡),租底价为6000/间;9-13号铺面(约15㎡),租底价为3000/间、年。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4121620141222上午8:3011:30及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41222下午17:00时前打入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号:5300010183676012

(四)公开竞租时间:20141223上午09:00(星期二)

(五)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自然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原件验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二)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2000/

(三)本次招租期限为二年(201511日至20171231日)。

(四)铺面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五)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药品器械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招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六)承租人的铺面租赁金按年支付,双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首年度的租赁金,水电费用按季度实际支付。

(七)竞租结束后,由洱源县人民医院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人民医院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吉女士                     联系人:杜女士

话:0872-5121039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