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洱源县三营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三营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建设地点:洱源县三营镇
三、建设单位: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洱源县三营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生态系统修复、生态河道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草地整治和林地整治。其中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生态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1016.79万元。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1、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会对原有人工植被产生破坏和移除,导致区域植物种群数量的减少和分布生境的减小。施工临时占地对陆生脊椎动物生境的占用。施工器械、工程车辆进场和材料运输可能对迁移能力较差的动物造成碾压伤害。
2、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可能会造成扰动占用和破坏水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会导致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水生植物丧失。清淤作业期间,作业区及周边水域的水体悬浮物浓度将增加,降低水体透明度,影响浮游植物的正常光合作用,造成局部区域的浮游植物生物量减少。施工会影响鱼类活动,造成浮游动物摄食率、生长率、存活率和群落等。清淤区域的底栖动物也将短期内大量减少。
3、对植物景观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土方开挖将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对原地形地貌造成一定扰动,施工将形成不规则的斑块、条带等,形成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反差较大、不相融的裸地景观。
4、水土流失影响:工程实施将产生大量的土方开挖,由于对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和工程区土壤的扰动,在雨季松散裸露的坡面易形成水土流失,导致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增大。河流、沟渠、坑塘清淤工程也将产生大量的淤泥,淤泥堆积在雨水冲刷下易造成水土流失。
(二)施工期环境污染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和回填、土地平整、土石方堆放等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等。
2、施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地表径流、淤泥余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以及机械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废弃建筑材料、职工生活垃圾。
(三)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的完工将使河道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会有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异质性增加,生态系统结构更完整。
七、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不得越界施工。
(2)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
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
(3)各种施工迹地应在工程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植物措施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
(4)设置宣传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严禁捕杀在工程所在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各类野生动物,施工过程若发现国家级和云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尽量保护。
(5)施工中严格遵守工程用地规定,不越界施工,以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占。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分岸分段施工的施工导流措施,保证生态基流的下泄,避免河道出现断流。
(2)严格施工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措施、环保措施,严禁废水、渣土、生活垃圾排入河道,禁止施工人员在临近水域进行一切具有破坏性质的活动,保护河流水质和鱼类生存环境。
(3)施工物料的堆放位置应远离水体,各类材料应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入水体,影响水质,从而影响水生生态环境。
(4)加强鱼类保护,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涉水工程应尽量避让鱼类繁殖高峰期,须避开当地主要鱼类的繁殖盛期。
(5)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做好施工区周边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落实水保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大气保护措施
(1)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对已经清表但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现场拌合采用湿法作业。
(2)合理计划施工物料进场,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即运即用,减少现场堆存量。
(3)临时堆存水泥、细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并适时加湿,以防止细骨料被风扬起,产生扬尘。
(三)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分岸分段施工的施工导流措施,保证生态基流的下泄,避免河道出现断流。
(2)砼拌和系统废水来源于拌和机转筒、料罐的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
(3)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建设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4)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出后进入临时沉淀池,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达到采用水要求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非移动施工机械设备加装减震垫,充分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器械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运行工况,防止产生异常噪声。
(2)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场地和非移动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条件允许时宜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在午休期间(12:00~14:00)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午休期间施工的,应合理控制施工强度,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4)物料运输路线应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噪声扰民。
(五)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
(1)河道清淤淤泥堆放在淤泥临时堆场,用于本项目旱改水区域、耕作层改善、矿山生态修复区的土壤重构、苗木种植坑的客土进行使用。
(2)建筑废料经分类收集后,可外卖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在施工区设置小型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允许随地乱抛,或混入建筑废料,影响环境卫生。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4年5月9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