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李洪光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洪光,男,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0年7月29日上午9:00左右,李洪光在洱源县草海子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施工现场架设施工用电线路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小腿骨折。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踝关节三踝骨折;2.右踝关节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杨振,男,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7月25日8:00左右,杨振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槽钢划伤上下口唇皮肤。经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口唇皮肤及粘膜多处破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碧路南延长线),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