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赵荣华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荣华,女,洱源县乔后中心学校职工。2020年4月1日上午11:30分左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教师职工提前返岗做好疫情防控与“停学不停课”的相关准备工作,赵荣华老师在乔后中心完小学校食堂就餐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坐骨神经损伤;2、右侧骨盆坐骨支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浩银,男,云南西南红饲料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6月6日下午17:05分左右,李浩银在云南西南红饲料有限公司上场进料口卸玉米过程中用水果刀划玉米袋封口时受伤。经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左前臂皮肤破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赵煜芳,女,洱源县中医医院职工。赵煜芳根据县卫健局工作安排在洱源县人民医院上班,2020年6月17日下午15:27分左右赵煜芳在上班时,在门诊楼三楼楼梯处不慎摔倒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第5骶椎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李琼,女,洱源县教育体育局临时营养餐及后勤人员。2020年6月28日上午10:45分左右,李琼在洱源县第二幼儿园厨房工作时因地砖湿滑不慎摔倒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股骨颈骨折;2、头皮裂伤;3、左髋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王文华,男,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4月3日下午17:20分左右,王文华同志在公司改下料车间工作时,左手小指不慎被剪板机压脚压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外伤伴小指末节骨折,甲床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杨江宏,男,云南洱源九气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9年12月15日下午17:10左右,杨江宏同志在大理地热国白族民居12栋完成公司安排的舞蹈练习后,在乘坐公司电瓶车返回工作岗位途中不慎从电瓶车上跌落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枕部头皮裂伤并皮下立肿;2、左侧腰骶部、左肚部皮肤组织挫裂伤;3、骶尾部软组织钝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彭建新,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5月8日上午8:15分左右,彭建新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洱源顺泰城市广场一期住宅(1#-8#楼)4#楼5楼楼顶拆模时,不慎被钢管砸中右手拇指。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2、拇长伸肌腱离断;3、拇指桡侧指背静脉挫伤离断;4、拇指桡神经背侧支挫伤离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碧路南延长线),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