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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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232/2023-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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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登记 (死亡销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 (赡)养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在国 (境) 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 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 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