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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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p99095900/2021-00323
  • 发文机关:洱源县财政局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洱源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洱源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

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21528日,洱源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洱源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对洱源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实际就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现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究处理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是将审议意见传达至县级相关部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洱财资〔202111号),进一步重申中央、省州、县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划拨、资产出租出借等工作,树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三是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交流分享资产管理先进经验,发布资产管理新要求、新政策,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自然资源、林草、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日常管理,确保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完整。

(二)关于“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对我县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县国有资源资产情况,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二是根据我县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清查审计,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优化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三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洱财资〔202111号)文件要求,资产配置、新增、登记入账、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四是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同时,重申《洱源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新旧衔接资产核算和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洱财资〔2020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操作流程

(三)关于“进一步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洱源县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批程序、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收入管理”四道关口,做到依法依规运作。二是严格执行《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按照“集中管理、公开租赁、委托经营、净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的原则,强化对出租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净收益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将资产收益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产使用效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四是按照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要求,对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情况、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稳步推进县属国企改革方案,提高国有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五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切实贯彻“过紧日子”的精神,做到精简节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洱政办发〔201799号)、《大理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首先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进行调剂,调剂无法满足的,再采取购买方式解决。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资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是逐步实施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根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和工作成效等严格控制资产配置,做到精简高效、低碳环保。二是加强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确保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三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将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列入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四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及时、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通过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为:

(一)资产管理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一是我县尚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承担,财政部门人员少,业务繁重。省政府已经出台《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办法中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能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目前省、州已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并开始实施,要求各县、市参照制定、执行。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目前,全县大部分单位未配备专职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主要由财务、总务、基建、后勤等部门承担,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薄弱,不重视存在的问题、不易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资产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单位认为资产管理是财务人员的事,只要是财政安排的工作都交给财务人员,或者安排后勤人员或是临时人员来兼职管理资产,没有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部分单位管理人员不具备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难适应资产管理的新要求。

(二)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不认真、不规范。一是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房屋的原始资料凭证不齐全,没有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加之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和私人住户在一起,权属无法做到完全清晰,导致没有及时、准确、规范入账;二是部分单位近几年新建的办公用房等资产,由于资金不到位、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导致已投入使用的资产,长时间仍未入固定资产账;三是部分单位常年不清理资产,已经遗失、损毁、报废、拆除的资产一直挂在账上;四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没有细化到人、责任到人、登记到人,没有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职责,人员变动没有进行资产移交、卡片更新,导致资产信息不准确,账实不符,甚至造成资产流失。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情况复杂,难以准确掌握基本情况。一是交通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经常性、反复性项目,周期长资金规模大,新实施项目与原实施项目在同一地点会有交叉重叠,加之实施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较多,投入资金与实用价值难以准确计量,没有科学、严谨的价值评估体系,导致价值难测算,管理权责难准确界定,给单位入账造成很大的困难二是自然资源范围广,目前侧重于实物量统计,国家对其价值核算还处于探索阶段,部门管理职责交叉,口径、数据不统一,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底数。

三、下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充实基层资产管理人员队伍。一是加大对接协调力度,尽快成立我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下一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能划转作准备。二是对教育、卫生系统以及人员多、资金量大、资产多的单位要设置管理职能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不能身兼两职,使财务人员的责任和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分离。三是积极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对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细化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职责,资产管理责任到人,登记到人,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三是严格执行资产清理核实相关规定,确保该监管的资产监管到位,该入账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入账,该核销的资产按相关规定审批同意后及时核销,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积极探索研究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管理方法,逐步明确和发挥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合理划分各部门的管理维护职责和权限,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按照“谁负责管理维护、谁入账”的原则,及时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入账确认;二是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价值确认的方法和口径,逐步摸清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底数。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从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不断汲取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