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在洱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洱源县财政局长 李寿然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洱源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洱源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性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合计149.1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59亿元,占33.2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0.17亿元,占26.93%;行政事业性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59.41亿元,占39.83%。
(一)国有企业资产主要情况
1.国有企业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是: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粮食购销公司、县原种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7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县城市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县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县腾源水利水电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县环海生态农业运营有限公司、县腾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玉泉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开展经营业务的国有企业有3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粮食购销公司和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余6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县原种场未开展经营业务。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县境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规范性经营和管理业务活动;县粮食购销公司主要从事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脂、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加工、储存业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和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土地收储和整理开发业务。
2.资产负债总体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59亿元,负债总额42.15亿元,资产负债84.99%;所有者权益7.44亿元。其中开展经营业务的3个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04亿元;负债总额1.79亿元;所有者权益3.25亿元。
3.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经营业务的3个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6亿元,比上年0.44亿元增加1.32万元,增长299.76%;营业总成本1.62亿元,比上年0.46亿元增加1.16万元,增长2.5倍;利润总额1589.02万元,比上年33.31万元增加1555.71万元,增长了46.7倍;净利润1199.17万元,比上年47.99万元增加1151.18万元,增长了24倍。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国有土地而收入大幅增加。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43个,独立核算单位121个,编制人数5,631人,年末实有人数6,028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40.17亿元,较上年增长21.30%,负债总计账面数16.07亿元,较上年增32.61%,净资产总计账面数24.1亿元,较上年增长14.77%。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5.6亿元,占63.7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4.57亿元,占36.28%。
(2)资产构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资产27.01亿元,占67.24%;固定资产10.12亿元,占25.2%;在建工程2.61亿元,占6.51%;无形资产1,845.73万元,占0.46%;其他资产2,380.97万元,占0.59%。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10.48亿元,累计折旧3,576.88万元,净值10.12亿元。
2.具体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9,035.96万元。新增无形资产212.77万元。
(2)资产使用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10.48亿元,出租出借资产451.35万元。
(3)资产处置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总额合计5,607.35万元。分别是出售、出让、转让505.15万元,占9.01%,无偿调拨(划转)3,294.91万元,占58.76%,报废报损845.57万元,占15.08%,资产核销6万元,占0.11%,其他方式处置955.71万元,占17.04%。
(4)资产收益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益546.59万元,资产处置收益798.27万元。
3.重点资产管理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账面面积78.88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621.46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账面面积59.48万平方米,账面原值5.03亿元。
(3)车辆资产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共325辆,账面原值为5,706.28万元。
(4)大型设备资产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期末账面数量为22件,账面原值3,784.81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59.4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储备物资价值合计877.98万元。
2.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合计51.14亿元。
3.文物资产985件,不可移动文物158件,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可移动文物827件,文物无法计价。
4.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16.8万平方米,价值合计5.88亿元。
5.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情况。全县住房公积金统一由州级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中失业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州统筹,县级不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年末共2.31亿元;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年末合计27.8万元。
(四)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根据财政部《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县没有政府及其授权的县级部门或机构、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五)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主要情况
1.土地资源。全县国有土地资源面积34,764.05公顷,同比增长0.04%;从类型看,耕地933.05公顷,林地22,733.28公顷,草地6,504.07公顷,园地81.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8.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38.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48.96公顷,其他国有土地207公顷。
2.矿产资源。全县发现矿产10种,矿产地1处,有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4种,水汽矿产1种。其中地热等资源是我县目前开发的优势矿种。其中:金矿保有金属资源储量2.3吨;钛矿共探明储量190万吨,煤炭293.9万吨、铁矿石32万吨、铜金属量0.58万吨;地热矿点3个。
3.森林资源。全县国有森林面积1.42万公顷,森林蓄积79.68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面积0.71万公顷,天然林蓄积35.93万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31万公顷,人工林蓄积26.15万立方米,人工促进面积0.28万公顷,蓄积17.6万立方米。
4.水资源。全县水资源总量24.97亿立方米,可用水资源总量20.47亿立方米。
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2018年,我县国有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企业运行态势整体平稳,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在转变职能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完善监管制度。印发了《洱源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精筒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实现了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监管效能。
3.提升企业发展质量。聚焦企业主业发展,明确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企业内外资源配置。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坚持科学监管。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科学监管。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2018年,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办法。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洱源县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及《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办法制度。
2.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确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我县已建立了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全县121个预算部门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了横向到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到底(州—县—乡)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初步摸清了全县资产的存量、增量、结构和分布,实现家底摸清、动态监管、效率提高。
3.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一是严把资产“程序关”。紧紧抓住资产使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等业务工作。二是严把资产“入口关”。与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防止单位超标准购置资产。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规范资产处置。2018年对12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销事项进行批复,同时,督促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加强相关体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法院、检察院上划等系列改革工作,及时办理部门推进改革进程,规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全面摸清全县国有资产的家底,进一步明晰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2.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归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到对国有资产的全方位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全县深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1.严格规划管控,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是坚持规划管控。修编完成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环保、医疗卫生用地。二是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2018年完成绿茵塘水库建设等一批项目用地的节地评价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又避免了用地面积超标浪费。三是严格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供地的相关规定,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商服、住宅、工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一律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2018年完成供应土地27.95公顷,其中:划拨13.41公顷、出让14.54公顷。四是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用地,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消化低效闲置用地,认真落实增减挂钩政策,把废弃地、空闲地、结余指标使用于城市建设,实现指标结余61.78公顷。
2.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治理恢复生态地质环境。一是矿产开发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采取“关、停、并、升”措施,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问题,关停非煤矿山29个,完成列入保留、整合重组或改造升级的8个非煤矿山采矿权的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切实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二是生态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恢复。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作,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三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取得实效。坚持生态优先,禁止在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项目,对全县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共清理排查出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1个,制定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切实做好矿业权避让或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
3.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双增长。一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全县3个国有林场的改革,将原来的国有林场改革整合优化为1个,编制全县各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和森林经营方案。二是严格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国有林地的使用。三是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开展薪柴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规范从薪柴采伐指标分配到采伐申请、审批、办证、监管,确保全县“十三五”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双增长目标。
4.全面推进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逐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二是严格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坚持定期编制水库调度计划,严格水资源调度管理,定期编制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年度供用水平衡分析与供水保障调度方案,为春耕生产和城乡供水提供了水源保证。三是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8年底,全县已累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5.16万亩,占计划任务21万亩的24.57%。四是全面推进水价综合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生活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是认真贯彻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态补偿,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12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7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尚未完全理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不到位,分头管理的现象仍存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二)部分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省州各级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计量计价标准,导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底数不清楚、历史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价值计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同时,现有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多以实物资产进行计量,缺乏健全的评估办法和评价标准,还不能做到以价值资产形态进行统计和核算,难于准确掌握资产家底。
(三)少数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认为资产管理只是财务人员的事,加之近年来财政工作越来越精细化,任务越来越繁重,单位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的思想,家底不清,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与账务管理脱节,存在有物无账、账卡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
(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制度办法不健全。由于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办法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州的改革部署,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如何更好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按照事、权、人相匹配的原则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稳步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行分类监管,强化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体系。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构建涵盖国有资产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强化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摸清资产底数、政策底数和问题底数。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摸清我县资产“家底”,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
(三)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力。一是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二是着力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各类风险点,全力防控债务风险,制定降负债防风险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有企业改革。三是切实抓好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四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为财政预算管理夯实基础,有序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避免重复配置。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从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加快形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态势,统筹推进全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摸清家底,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