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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洱源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洱住建字2019240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洱源县九届三次会议57号提案的答复

罗志文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在生态绿化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本地特色树种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中共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洱源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4-2016)》,完成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市政基础设施等六大类55项考核指标,科学编制了《洱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洱源县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洱源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了《洱源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洱源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和《洱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公园绿地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范围,划定绿线、埋设界桩,并在洱源创园网和洱源电视台进行了公示、公告,群众对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达91.25%,截至目前共建成各类绿地1.8343平方公里,建成公园绿地47.41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3.24平方米,绿地率33.47%,绿化覆盖率38.49%,创建省级园林单位36家、园林小区4家。20171月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第八批省级园林县城。

至于您提出加强道路交通沿线绿化、城乡绿化、农田水利建设和湿地、库、生态隔离带建设,引导和鼓励建设梅花大道、生态木瓜园等方面的建议,应按照新一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换转进行职责分工,即乡村绿化应结合乡村振兴统筹抓落实,道路沿线绿化应结合最美县(乡)道建设部署工作,江河库塘重点河段堤岸绿化应结合洱海保护统筹部署工作,规范管理方面要按照绿化委的工作部署抓落实,加大财政投入方面要充分结合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进行融资和统筹安排资金。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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