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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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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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洱源县城区部分路段新增停车泊位启动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停车人:

为便于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为居民提供出行便利,避免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以下路段纳入洱源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运营项目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管理路段

经一路、施滉路南段、灵杰路南段、安和巷(凤凰城段)等4条道路。

二、收费管理时段及运营管理单位

202451日起启动正式收费管理工作(收费时段:早700—晚2000)。

项目管理单位:洱源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价格监督电话:12315服务监督电话:(08725129918

三、收费价格标准

    暂时按《洱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及标准》(洱发改价管﹝2014266号)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新版价格政策在经听证后另行公告):

1.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参与临时急救和抢险的社会车辆免收停车费用;

3.电动车、摩托车(含营运三轮摩托)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收费1//次,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每30分钟累计加收1元,累计收费每次最高不得超过5元;

4.小型车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收费2//次,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每30分钟累计加收1元,累计收费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0元;

5.中型车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收费3//次,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每30分钟累计加收1元,累计收费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元;

6.大型车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收费4//次,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每30分钟累计加收1元,累计收费每次最高不得超过20元;

四、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阶段将采用智能化系统计时、计费,手持POS机打印计时小单,停车人扫码缴费(微信、支付宝或绑定停车公众号)的方式进行。

五、服务管理要求

运营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洱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及标准》开展收费管理工作,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欢迎广大居民共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六、其他事项

    此通告未尽事宜,由具体停车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请广大车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位顺向停放,自觉缴纳停车费用。如未缴费,将会产生欠费记录,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洱源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