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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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52314/2023-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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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经营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值此“中秋”、“国庆”来临之际,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诚信、规范的消费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研究,现对各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客栈、宾馆酒店、旅游购物店、停车场等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中秋”、“国庆”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完善售后服务。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服务质量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提升行业形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查处。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出如下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存在违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023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