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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格〔2011128号),水资源费征收收费标准如下:

一、江河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二、湖泊(水库)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5元,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30元。

三、地下水取水:1、冷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35元,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6元。2、热水:暂定县城规划区内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1.00元,规划区外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0.5元。

四、水电:从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每千瓦时0.8分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千瓦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7分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4分收取。

洱源县2019年度水资源费共征收132.95万元。

                                  

洱源县水务局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