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县本级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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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洱源县财政局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 | 政策依据 | 执收单位名称 | 备注 |
一 | 教育部门 |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1、洱源县第一幼儿园:一级三等幼儿园保教费180元/生/月;洱源县第二幼儿园:二级一等幼儿园保教费165元/生/月。详见政策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大发改收费[2015]218号;洱发改价管[2015]152号 | 洱源县第一幼儿园;洱源县第二幼儿园 |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洱源县第一中学:学费500元/生/学期、住宿费80元/生/学期;洱源县第二中学:学费400元/学期、住宿费50元/学期。详见政策依据 | 《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大计价〔2002〕441号 | 洱源县第一中学;洱源县第二中学 | |||
3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计划内招收的职高生学费8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元/生/学期;计划外招收的职高生学费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元/生/学期。详见政策依据 | 洱计价字[2002]15号。 | 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 | |||
4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洱源县委党校住宿费:80元/人/天。 详见政策依据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中共洱源县委党校收取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洱发改价管〔2019〕2号) | 中共洱源县委党校 | |||
二 | 公安部门 | ||||||
5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
①号牌(含临时)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不反光号牌5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不反光号牌30元/面;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③号牌架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10元/只。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6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10元/证;驾驶证10元/证。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三 | 自然资源部门 | ||||||
7 | 土地复垦费 | 按照复垦方案收取复垦保证金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 |||
8 | 土地闲置费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 |||
9 | 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80元/套;2.非住宅类550元/套;3.从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5.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6号) |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
10 | 耕地开垦费 |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8倍补偿,按各地类标准9000—14400元/亩征收;对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库区淹没耕地按规定下线标准的70%征收。旱地9000元每亩,水田10500元每亩,基本农田12000元每亩。详见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2011〕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价综合〔2011〕11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9号) |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 |||
四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1 | 污水处理费 | 1.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1元/m³;2.非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2元/m³;3.特种行业生产用水污水处理费3元/m³; 4.坚持对低收入群众实施优惠政策,为“充分考虑城市居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污水成本”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五保户、孤儿、残疾困难家庭,实施优惠保障措施,即上述用户每月每户免收5m3的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超过5m3部分的用水量按规定价格征收。对于同时符合一种以上优惠对象或条件的用户,按一种享受用水污水处理优惠;5.考虑到农村居民的适应性,缓解征收矛盾和征收难,对县城规划区域外的地区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起征标准居民按0.5元/ m3,非居民按1元/ m3,特种行业按1.5元/ m3,进行征收;第二步根据征收情况和群众接受程度,经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到位;县城规划区域内一步到位;6.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居民用水户,按每人每月3m3核定用水量进行计征,即:第一步按每人每月1.5元定额征收。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洱源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洱发改价管[2019]7号)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收费:(1)建筑施工临时占道:主干道0.3-0.5元/天每平方米,次干道0.2—0.4元/天/平方米 ;(2)经营性占道:主干道0.8元/天/平方米, 次干道0.6元/天/平方米;2.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沥青路面道路挖掘修复费:主干道150元/平方米,次干道130元/平方米;(2)沥青路面支路、街坊路道路挖掘修复费: 90元/平方米,(3)砼路面道路挖掘修复费:主干道110元/平方米,次干道90元/平方米,(4)其他路面道路挖掘修复费:50元/平方米,(5)平侧石道路挖掘修复费:20元/平方米,(6)砼铺装道路挖掘修复费:50元/平方米,(7)料石铺装道路挖掘修复费:50元/平方米,(8)铺装残缺道路挖掘修复费:40元/平方米,(9)无铺装主干道道路挖掘修复费:10元/平方米;3.经营性临街雨棚10—40元/平方米/年;4.车辆临时停放0.2—0.7元/天/平方米;5.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300元/平方米/年;6.新开车辆通道口0.5元/平方米/日。7.此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意见。8.从2017年2月7日起,(城市道路占用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按降低30%标准征收。详见政策依据。 | 《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房发【1999】23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7】5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发改委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转发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9】193号)。 | 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五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13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 无线电管委会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价经发〔1998〕10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87〕57号) | 洱源县税务局 | |||
六 | 水利部门 | ||||||
14 | 水资源费 | (一)江河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二)湖泊(水库)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5元,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30元。 (三)地下水取水:1、冷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35元,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6元。2、热水:暂定县城规划区内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1.00元,规划区外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0.5元。 (四)水电:从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每千瓦时0.8分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千瓦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7分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4分收取。 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和《大理州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转发云南省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大价价格〔2012〕8号)及《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洱发改价字〔2012〕4号) | 洱源县水务局 | |||
1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详见(云价收费〔2017〕113号)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 洱源县水务局 | |||
七 | 民政部门 | 16 | 殡葬服务费 | ||||
遗体火化费(拣灰炉) | 700元/具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洱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9〕4号) |
洱源县民政局 | 注:12岁以下儿童遗体减半。殡仪馆在火化遗体时,应向丧属提供免费的休息场所或设施。12岁以下儿童遗体减半。殡仪馆在火化遗体时,应向丧属提供免费的休息场所或设施。 | |||
遗体接运费 | 1、普通型殡仪车:150元/具; 2、中档型殡仪车:360元/具; 3、高档型殡仪车:560元/具;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洱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9〕4号) |
洱源县民政局 | 1、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及以下)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每趟接运按收费标准执行,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2、中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每趟接运按收费标准执行,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3、高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每趟接运按收费标准执行,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4、遗体接运往返超过200公里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定;5、遗体接运误时费,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50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以此类推;6、因治丧家属原因导致车辆放空的,按照接运派出车型的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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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费 | 72元/天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洱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9〕4号) |
洱源县民政局 | 冷藏柜,注:24小时以内按照一天计费,超出24小时按照天数计费。 | |||
骨灰寄存费 | 17元/天 |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洱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9〕4号) |
洱源县民政局 | 骨灰寄存服务15天内免费,超过15天的按照每月17元收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外带骨灰盒到殡仪馆寄存,因骨灰盒质量出现的任何问题,殡仪馆概不负责。 | |||
八 | 卫生健康部门 | ||||||
17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疫苗储存、运输费按照不超过疫苗实际购进价格的15%计收,但实收费用最低不低于4元/支,最高不得超过12元/支。 疫苗接种服务费15元/支。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存储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15号) | 洱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18 | 社会抚养费 | 1、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2、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8倍计征。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政发〔2002〕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洱源县卫生健康局 | |||
九 | 人防部门 | ||||||
1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新建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按地上建筑底层(一层)同等面积计收。其中:国家三类防空重点城市1600元/平米;省级防空重点城市1200元/平米; 2.新建多层建筑(9层以下,含9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收。其中:国家三类防空重点城市20元/平方米,省级防空重点城市10元/平方米。 3.从2017年2月-2018年12月31日,以上标准按降低30%标准征收;在新政策尚未出台前,继续按降低30%标准征收。 7元/㎡详见政策依据。 |
《大理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2013年)、《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发改委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转发省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7〕5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发改委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转发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9〕193号)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 |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 22元/张。首次领取人员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收费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政非税〔2017〕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7 〕1871号)。 |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的制卡银行收取) | |||
十一 | 法院 | 21 | 诉讼费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
案件受理费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号)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
申请费 |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
考试考务费 | |||||||
一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
(一)卫生健康部门 | |||||||
1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50元/人/科,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洱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人/科,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4〕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入实行分成管理的通知》(云财综〔2014〕46号) | 洱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 | 医学综合笔试50元/人/科,医师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2440号) | 洱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二)财政部门 | |||||||
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56元/人.科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7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49号) | 洱源县州财政局 | |||
5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100元/人.科 | 《关于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注考办〔2015〕2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42号) | 洱源县州财政局 | |||
(三)公安部门 | 6 | 驾驶许可考试 | (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汽车、摩托车微机无纸化考试60元/人/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50元/人/次未使用微机无纸化考试20元/人/次。 (二)机动车场地驾驶考试费汽车使用红外线桩考试240元/人/次摩托车80元/人/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100元/人/次。 (三)机动车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270元/人/次摩托车140元/人/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150元/人/次。详见政策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 |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二 | 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教育部门 | |||||||
7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32元/人.科.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招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07〕175号) |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 |||
8 |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 1、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人次;2、高考英语口语测试费40元/人次;成人高考100元/人/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提供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招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07〕175号) |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 |||
9 | 专升本考试 | 100元/人/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提供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 |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 |||
10 | 考试报名考务费 | ||||||
(1)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 |||||||
①初中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10元/人/科/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体育)15元/人/科/次;音乐、美术考试10元/人/科/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 |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 ||||
②高中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12元/人/科/次。详见政策依据 | 《云南省计委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68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 |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