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在我省稳步有效推进,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现补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在云南省开展电梯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并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负责。
二、检验检测机构将检验检测机构情况(见附件2)发送邮箱:245144785@qq.com。要求1份WORD版,便于开通账号使用;1份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供存档,并做好与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接口对接准备工作。
三、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下发的需要核实电梯梯龄的清单,核实电梯梯龄。
附件: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2.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71—6321558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情况.docx】
索引号:20231029008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3-11-20 发布日期:2023-11-27 09:21 公文范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