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洱源县贯彻落实〈洱海二级保护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的意见》(洱办法﹝2023﹞29号),现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原二级保护区)内邓川镇、茈碧湖镇管桂元等3户(详见附件: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拆除重建联审联批通过户统计表)农村住房拆除重建申请已经洱源县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联审联批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4日-10日,如有异议,请与洱源县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2-5127281。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