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兴、马英康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证号:洱国用(2001)字第036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洱房权证玉A字第(1999)14-8-改3号〕、房屋共有权证书〔证号:玉A共字第(00001127)号〕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洱源县茈碧湖镇文康路04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洱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洱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