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512400/2024-00046
  • 发文机关:洱源县司法局

云南省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
(试行)


证明材料
名称

设立
依据

证明用途
(办理事项)

索要
部门


1

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规划许可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

部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场监管

部门

注:未列入清单,但涉及村民群众生产生活确有需要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