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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洱源县司法局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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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洱源县社区矫正中心(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11个内设股室,下属云南省洱源县公证处1个二级预算单位。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卓有成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工作。根据省、州、县对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洱源县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五个过硬”,聚焦“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取得良好成绩,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项任务。

二是高质高效,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我单位按《中共洱源县司法局委员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等方面下功夫,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8次,支部组织学习14次、领导干部讲授党课3次,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4次,单位党组织为社区解决问题23件。

2.坚持良法善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助推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文件要求,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办公场所、硬件配置等工作。通过改革做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

二是全面加强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统筹部署。2021年底圆满完成全县“七五”普法规划验收,2021年上半年高位推进、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有效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全县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1个,省级3个,州级57个,“十四五”期间将建设100个县、镇(乡)、村三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

3.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抓实疫情防控。着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加强指导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局机关的健康码注册使用率100%,全局人员全面完成接种;社区矫正对象224人,接种人数209人,13人因怀孕及其他原因无法接种;挂钩村(柴坝)人口总数915人,接种人数687人,无法接种87人(年老、失联、长期外出务工);网格化区(下山口住宿区)40人,39人已完成接种,1人因身体原因未接种。

二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截止202110月底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39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226人,202111日至20211031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1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51人,终止矫正5人,办理执行地变更3件,开展调查评估8件,依法给予警告10人次,依法给予训诫9人次,共办理远程探视93件次。

三是人民参与和促进依法治理多元发展。全县现有监督员8人,人民陪审员54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365个,人民调解员1739人。开展人民调解知识培训9场次,共培训人民调解员5000余人。截止202110月底,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1434件,调解成功1327件,调解成功率92.5%。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联合县法院成立我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共受理调处案件354件,调处成功194件,司法确认160件。

四是切实抓好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截止202110月底,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人数862人,其中,监所释放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人数417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数445人;重点帮教人员87人,一般帮教人员775人;男性802人,女性60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洱源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体检“进千村入百企”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到邓川工业园区宣讲100人次、到自然村宣讲2000人次),并建成了10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无诉乡村示范点。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截止20219月底,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6件;三是激发公证活力。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强化公证执业规范和质量监管,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证质量。截止20219月底,共办结公证事项910件。

5.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一是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进校园开展宣讲72场次,聘请117名法治副校长,在玉湖二中开展了一期全县师德师风提升校园法治安全专题讲座,受教教师300多人。二是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赶集”系列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安全感满意度入户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司法局,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洱源县社区矫正中心(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56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3.83万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是:1.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2.受县级财政支付能力影响,有部分州县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导致用于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比去年有所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67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4万元,占总支出的90.34%;项目支出65.49万元,占总支出的9.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3.09万元,下降10.92%,主要原因是:1.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2.受县级财政支付能力影响,有部分州县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导致用于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比去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63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5%,年人均工资支出15.8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5%,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46万元,下降46.30%,主要原因受财政支付能力影响,有些已完工项目的资金未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根据洱办发〔201320号《关于印发洱源县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洱办发〔202117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调解“以案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开展了两次对全县调处成功人民调解案件进行考核奖补,总案件数为794件,其中,简易纠纷调解纠纷582件,涉疑难调解纠纷144件,重大疑难调解纠纷43件,重特大疑难纠纷调解纠纷25件。

2.“八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单位一是大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开展“九进”活动。在活动中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法律九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做到每一次法治宣传都发挥实效;二是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三八国际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日、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会期宣传节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赶集”系列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展民法典宣传,通过讲课、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到基层进行宣传活动,共展出各类宣传展板120块,悬挂横幅20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多人次;三是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一方面积极统筹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针对学法过程中会可能存在的问题,设专人督办指导,及时解决学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县全体学员顺利完成年度学法。另一方面对拟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组织了五次共104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四是法治宣传与扶贫相结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法治意识淡薄,相关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以及对扶贫政策不满的群体和个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助推脱贫攻坚顺利进行;五是积极开展安全感满意度入户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洱源县政法部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使平安洱源建设“安全感、满意度、民调电话12340”知晓率达到全覆盖,更深入地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宣传活动,切实做到群众对政法综治部门的认知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认可,为群众满意度电话测评夯实基础,力争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引导、教育、服务、保障作用,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治理,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洱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其中,民事案件53件(含法律援助公证案件25件),刑事案件76,认罪认罚案件为154件;解答法律咨询325余人次。

4.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矫正对象的监管。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转为常态化要求,每日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情况报告调整为每月25日,每月走访一次,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根据省厅和州局疫情防控要求2月—4月暂停集中学习),每月组织公益活动一次,每周按时周电话汇报,每月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洱源县,对矫正对象实施信息化核查、不定时抽查、实地访查等多种形式监管,对于违反监管规定受到警告的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手环腕带定位监管,目前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成立了1个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9个镇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并每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及动员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110月共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3人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对比,减少83.77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受财政支付能力影响,已完工项目资金未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2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4万元,下降5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6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50.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占68.25%;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占3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乡村振兴走访、疫情防控走访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4万元,下降20.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受财政支付能力影响,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未拨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洱源县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00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58万元,固定资产683.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85万元,无形资产9.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5.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4.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1.44

295.58

683.63

505.34

34

144.29

12.85

9.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1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司法的部署安排,认真完成2021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八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年度各项既定绩效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0201111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