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 源 县 统 计 局
洱源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两千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为26.83万人。9个镇、乡的人口分布为:
镇 乡 人口数(万人)
茈碧湖镇 5.63
邓川镇 1.77
右所镇 5.32
三营镇 3.61
凤羽镇 2.76
乔后镇 2.04
牛街乡 2.15
炼铁乡 2.28
西山乡 1.27
二、人口增长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5.99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0.84万人,增长3.23%。平均每年增加近0.0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6.9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5.8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7人减少了0.3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男性为13.50万人,占总人口的50.32%;女性为13.33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总人口性别比101.28(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94下降0.66。
五、年龄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64万人,占总人口的21.02%;15—59岁的人口为18.15万人,占总人口的67.65%;60岁及以上人口为3.04万人,占总人口的11.3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0万人,占总人口的7.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0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02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4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31万人,占总人口的30.9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52万人,占总人口的69.03%。其中:白族16.58万人,占61.80%;彝族1.06万人,占3.95%;回族0.65万人,占2.42%;傈僳族0.11万人,占0.41%;纳西族0.04万人,占0.15%;藏族0.02万人,占0.07%;傣族0.01万人,占0.04%;普米族0.01万人,占0.0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0.28万人,增长3.4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56万人,增长3.1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0.9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39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0.03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0.0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62人上升为346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4925人上升为890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6202人上升为3738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51828人下降为37533人。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0.65万人,文盲率由7.12%下降为4.47%,下降了2.65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本公报数据中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均为扣除了江尾和双廊两镇的同口径数据。
3、人口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各地区的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