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51056/2023-00060
  • 发文机关: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C532930202200001001

招标人:大理州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筑滇鸿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2年 01月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招标文件

应注明电子化交易的内容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化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电子化交易的内容,详细内容如下: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nggzy.com/jsgc-tb),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匿名进行询问、质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以便招标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中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具体要求:

1)非公路双信封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完成编制,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每份投标文件须小于100M。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须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

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

6、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重新递交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说明第4点、第5点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7、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

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8、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864838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已由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理州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筑滇鸿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1)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梅和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总规模113.3250公顷,估算总投资约:5545.47万元。

2)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总规模22.8630公顷,估算总投资约:估算总投资约:730.61万元。

2.2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洱源县右所镇(梅和村、三枚村)。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整治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

3.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整治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1149:00时至2022012017:30时前,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211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址为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投标:

方式一:网上开标远程解密。

投标人登录大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大理州)),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相应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到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现场解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二、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经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三、招标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注:(1)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依次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确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包括密码输入错误超过六次的,不接受现场重置密码申请),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截标时间前递交一份密封完好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光盘)与网络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及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理州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614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筑滇鸿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王晶

        话:189****657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大理州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61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筑滇鸿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晶

电话:189****6570

1.1.4

项目名称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1.1.5

建设地点

洱源县右所镇(梅和村、三枚村)

1.1.6

建设规模

(1)(1)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梅和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总规模113.3250公顷,估算总投资约:5545.47万元

(2)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总规模22.8630公顷,估算总投资约:730.61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1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4

监理服务内容

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对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1.3.5

监理周期

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全部资料归档后止

1.3.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3.7

报价方式

监理费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1.计费基数暂估为 6000 万元 ,综合费率上限1.35%。

2.监理服务费采用综合费率报价,因项目最终施工图纸预算价尚未审定,计费基数暂定为6000万元,综合费率上限价为1.35%,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上限价,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最终监理费结算方式为:J=A×B

  J--监理费

  A--项目竣工结算审定价

  B--中标综合费率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整治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整治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投标人的资格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第2.2.2款和2.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21109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保险

银行转账: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 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办理数字CA时登记的账户转出;

2 缴纳数额: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投标人必须按项目(项目分项目按项目)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4 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到账(20220211日9:00前)。该保证金在到账之后,该项目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必须通过CA锁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该保证金与该项目进行“绑定”操作。

5 投标人保证金如不满足上述四条规定,导致保证金到账一览表无该企业已缴纳信息或其他情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保证金账户: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保证金账号:241191010400064090000000170                    

开户银行:洱源县农行

7投标人确认保证金绑定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以便核对。

8温馨提示:

每笔保证金的账号都不相同,请认真核对。

整笔保证金汇入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缴纳金额均可绑定确认,但不能拆分。

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上传合同协议书部分扫描件后再发起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复核后推送到银行系统自动退还到投标人汇款账户(中标人须携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代理公司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

2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提交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复核后推送到银行系统自动退还到投标人汇款账户。

3保证金退回时按汇款原账户退回,账户发生变更时先到办理数字CA处办理变更,变更完毕后再到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保险:

办理程序参照附件:大理州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网络投保及分配操作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投标人;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未尽事宜,参照《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进行承诺,若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2020年(若为新成立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3

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4部分组成。

特别注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若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此处规定执行。

3.7.4

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网上递交份数:网上递交为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7.5

投标文件的密封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021109时00分

开标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行政监督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网上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纪检监察、投标人、行政监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具体提交形式双方协商而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具体提交方式及金额双方协商而定,招标人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暗标”评审

不采用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3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10.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须知

(一)总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周期、质量要求、工期、投标报价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项目监理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本项目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优惠25%后向中标人收取。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自身费用。

1.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包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其他附件(电子版)。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投标人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BZBJ),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3.2投标人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3.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函部分电子文件、商务部分电子文件、技术部分电子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生成格式为*.BTBJ)制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应使用原件扫描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述全部项目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3保证金的退还: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日内,退还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6.2 “投标人近年项目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3.6.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6.4“投标人承诺书”应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

3.6.5“投标人信誉及履约情况说明” 应说明相关情况。

3.6.6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3.6.7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

3.7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考虑。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5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6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网上上传:投标人登录“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B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

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2.6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同时,对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提供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8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网上上传或现场送达的;

5.3.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的;

5.3.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要求回避的其他情况。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合同。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不得将中标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转包给他人

7.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八)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

8.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最终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2家,但不少于1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两家仍然具备竞争力的,可继续推选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则本项目重新招标);

8.1.2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其他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 编制依据

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七部委30号令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

二、评标方法

评标工作的目的在于审查投标人所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范围、质量、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第一评标委员会应先进行资格审查评审,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满足的全部条件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第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第三、详细评审,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机构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政府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政府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国有投资项目,经各级政务服务局(公管局)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特邀专家参加评标。

四、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带有任何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不倚。

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

3)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

4)积极发表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评标书面记录。

5)评标委员会委员享有评标权、打分权,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会议。评标过程中需要决议的事项由评标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决定,并作书面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

①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

②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细则、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除备案所需外,任何人不得复制保留。

5)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6)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只是受聘完成评标工作,不代表所在的任何单位或部门。

7)评标期间,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8)评标期间,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办理。

9)评标期间,未经允许外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会议和采访。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监理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规定,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基本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一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二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四项规定

类似项目情况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五项规定

投标人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七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书

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八项规定

其他材料

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九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监理大纲: 75

监理资信: 10

投标报价: 1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1

(1)

监理

大纲

项目监理

组织措施

10分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

①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与项目相适、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7-10分;

②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与项目基本相适、基本合理达到项目要求得3-6分;

③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与项目不相适、不合理未达到项目要求得基本分0-2分;

10分

人员的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的合理性程度

①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得2分;

②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2分;

③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

④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

⑤土地整理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

5分

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

①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满足工程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得4-5分;

②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酌情可得2-3分;

③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不满足工程需要且缺乏针对性的得基本分1分;

项目目标控制

的监理措施

10分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①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可靠得7-10分;

②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得3-6分;

③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科学、可靠得0-2分;

10分

进度控制监理措施

①进度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可靠得7-10分;

②进度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得3-6分;

③进度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科学、可靠得0-2分;

8分

投资控制监理措施

①投资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可靠得5-8分;

②投资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得2-4分;

③投资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科学、可靠得0-1分;

4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得3-4分;

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1-2分;

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不科学、合理得0分;

监理人员

10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3分,其它得1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40-55岁之间,得2分,其他得1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4年(含)以上得2分,其他得1分;

④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增加1件类似业绩加1分; 满分3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本项最多得10分。

8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

拟配备监理人员数量充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满足工程需要,配备齐全,各方面相对较好的得满分8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经验一般的酌情扣分。(横向对比各有效投标人配备情况)。

2.2.1

(2)

监理

资信

业绩

5分

2018年至今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5分。

信誉及服务质量

5分

近三年来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

对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评价优秀的得满分5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以业绩、企业信誉及建设各方的评价均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或获奖证明或合同为准

2.2.1

(3)

投标

报价

(15分)

综合费率报价评审

  平均费率法:

1、投标费率等于平均费率得满分15分;

2、投标费率与平均费率相比较(差值)每增加0.1%扣0.1分,每减少0.1%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3、平均费率计算

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

P=[(tmax-1×0.5+tmin+1×0.5)+t1+t2+…tn-4]÷(n-3)

其中:

1、P为平均价;

2、t为投标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3、n指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P=(t1+t2+…tn-2)÷(n-2)

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P=(t1+t2+…tn)÷n

其中:t1、t2、…、tn指投标报价;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小于3时,直接取投标人报价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内容,独立打分,并署名确认。除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以外,其他评审项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若出现最后得分相等时,应以投标报价、监理资信、监理大纲顺序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进行暗标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暗标编号,由评标系统随机做内部对应排列进行编暗标号,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系统自动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3.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附件B废标条件”的规定为准。

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个度超过资格求和统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2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项目监理组织措施、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监理人员)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

A4.3监理资信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监理资信(业绩、信誉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

A4.4监理报价评审和评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4.5统计原则

A4.5.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A4.5.2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数在3以上(含3份)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数少于3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4.6其他扣分情况说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

(1)投标人所工程监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认定投标人有监理责任者,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

(2)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者,半年内每次投标扣1分。

A4.7汇总评标结果

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监理大纲、监理资信、监理报价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Z=A+B+C-D

其中:Z为投标人最终得分;A为投标人监理大纲部分得分;B为投标人监理资信部分得分;C为投标人监理报价部分得分;D为投标人其他扣分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监理资信、监理大纲顺序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如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应否决所有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件但仍然具备投标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不否决所有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可投票推荐中标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附件B: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清标、形式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的签署的。

B1.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B1.7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报价方式的。

B1.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10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1.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B1.1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项规定的或开标现场无法读取导入的。

B1.15采用“暗标”评标时,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

B1.1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

B1.17投标报价超过综合费率上限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B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范本)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大理州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洱源县境内

3. 工程规模: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所涉及的2个村监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额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委托书和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3. 通用条件;

4. 专用条件;

5. 附录;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现场的监理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全部资料归档后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话:                             话: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参照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变更、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项目合作单位相关事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委托单位授权事宜、监理规范、监理单位质量手册;其余参照通用条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人,根据工程情况调整。参照通用条件  

   2.3.2 本项目监理服务人员中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全部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在册人员持证人员,且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服务期内由项目业主单位对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和聘用非本公司人员开展本项目;中选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范》等规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按时按质提交相关监理资料,并配合后期工程量复核、审计及验收

2.3.3 本项目监理部至少配备电脑1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汽车1辆及其他必需的设备

2.4 履行职责

2.4.1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责: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权、经济签证权、索赔文件批复权及竣工决算认可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不服从监理人的正常工作协调、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2.4.3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以下问题的,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2.4.3.1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监理人负责责令承包人整改完善,并承担损失的2%的罚款,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服务费总额。

 2.4.3.2 出现虚列工程量的,监理人负责追回工程款,并承担等额罚款。

 2.4.3.3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责任。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开工后壹周内提供监理规划、安全报监资料各壹套; 主体阶段每两个月提供一份监理月报; 竣工验收时提供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一式肆份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交接签收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提供2间现场办公室及协调食宿。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违约金:监理合同金额的2%

以下扣罚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

1)监理单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且只能更换资格等级和业绩相当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承担违约金2万元。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配备不满足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3)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事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缺岗。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若少于15天,则付赔3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则付赔200元/天。

4)工程竣工后,监理人须在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月报、日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等),如不能按期提交资料,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开工后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0%

第二次付款

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50%

最后付款

工程终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2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参照通用条件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第三方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随选2 种方式进行:

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9. 补充条款

  附加工作酬金另行协商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工程的监理须满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第一部分投标函格式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三枚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全部监理工作。

1、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以下方式报价:

综合费率报价:_______%(零或正数)。

其中,监理周期_____,投标有效期_________,质量标准达到__________。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我们完全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额度提交履约保证金。

5、我们承诺,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6、如果我单位中标,履行监理大纲,承诺在________日内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并在其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监理实施细则。

7、其他承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综合费率(%)

2

监理周期

3

总监理工程师

4

计划工期(日历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报价计算过程详细内容,格式自拟。

2、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

营业执照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册资金

监理员

开户银行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四、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注: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五、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

范围

项目监理

期间

受监项目

规模

受监项目

质量标准

证明材料

1

2

3

4

5

附表1、近年来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


六、投标人信誉

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当前未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未在“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云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有失信行为的。(提供相关网站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查询截图)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标段监理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件:

(1)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确认回执

(2)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八、投标人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


一、监理大纲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方法,并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防治质量通病作出全面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对策和方法。

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还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

2.2拟投入工程监理的设备、仪器仪表

2.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

2.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2.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表。

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序号

姓名

职务

进场时间

备注

1

20  年   月  ----    年   月

2

20  年   月  ----    年   月

3

20  年   月  ----    年   月

20  年   月  ----    年   月

20  年   月  ----    年   月

2、投入工程监理的设备、仪器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国家

制造年代

额定功率

备注

1

2

3


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姓  名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专

业年限

拟任

职务

拟进场

时间


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执业资格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

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监理质量

是否担任

总监

个 人 简 历


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简历

拟任职务

备注

1

2

3

注: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若有)、职称证书(若有)、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监理资信

投标人可自增内容,但要包含以下内容:

1、2018-至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2018-至今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