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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水务局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 来源:洱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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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水务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乡)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管理和改革,参与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乡)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转出给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转出给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转出给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职责转出给县应急管理局。

二、班子成员

冯焯斌  党组书记、局长

赵鸿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义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岭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洱源县水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加挂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规划计划股(加挂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和河库管理股)

    四、办公地址

    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17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3173

电子邮箱:eyxs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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