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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 来源: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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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气象小区等四个小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请示》的批示以及《洱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洱源实际,现将洱源县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洱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次分配房源100套,户型两室一厅、一室一厅两种,房屋面积约45-59㎡,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气象小区保障性住房:本次拟分配24两室一厅24,房源位于腾飞路西段,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二)文碧源小区保障性住房:本次拟分配28一室一厅16套、两室一厅12,房源位于腾飞路西段,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三)金颐香榭小区保障性住房:本次拟分配15一室一厅9套、两室一厅6,房源位于腾飞路西段,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温泉小区保障性住房:本次拟分配33两室一厅33,房源位于腾飞路西段,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二、申请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不限制车辆价格、不限定户籍性质。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无房、已与本辖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连续6个月以上(6个月)

(二)经营户及其员工。经营户申请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无房,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及以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员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6个月以上(6个月)用工合同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需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受理点领取《洱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提供工作地房屋产权信息或无房证明由工作单位提供或本人承诺)。

(四)申请对象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属经营开店的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

提供个人收入承诺书,并由用人单位加注意见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登记信息。

(七)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保对象、三属、伤残军人、参战涉核和带病回乡退役人员、老复员军人等,应提供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一)租金收取标准为:9/平方米·月。

(二)收取入住保证金:2000/户(根据退房时的房屋损坏情况退款)。

高层建筑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设备运维费。(待收费标准通过县人民政府批示后收取)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2024311日至315日。

(二)报名地点:县城金色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铺

(三)抽签选房方式、选房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配租方式:采取统一抽签分配。

(二)进入报名场所请做好自我健康防护,领取报名表或向工作人员咨询报名事项时请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咨询电话:洱源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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