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开展2024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和林下清除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洱源县2024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和林下清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烧除时限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
二、烧除面积及范围
全县9个乡镇、国有林场管理局经批准的《计划烧除表》范围。计划实施烧除和林下清除 12300.37公顷、烧除防火隔离带448.18公里。
三、相关要求
(一)计划烧除实施单位开展计划烧除前必须提前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报备,按批准时限,进行烧除,并做好林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好林区治安的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烧除。在实施烧除前5天由各乡镇、国有林场管理局发布烧除公告,并通知辖区内学校、林区施工单位、村民。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清山清林,将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烧除。
(三)计划烧除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国有林场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好监烧制度,处理好烧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四)各作业点要严格按《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进行烧除,杜绝乱点火现象的发生。对不按规划设计、违反烧除规程,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违反规定乱点火引起卫星热点的,将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计划烧除严格遵循“六不准”原则。即:1.未纳入《计划烧除表》范围不准烧;2.宣传落实及公告不到位,未召开群众会议的不准烧;3.没有乡镇干部、林草、村干部、护林员现场指挥的不准烧;4.未铲除防火隔离带、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未落实好扑救力量不准烧;5.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灌木林地不准烧;6.输电线路下面沿线路100-150米宽的范围内,油库、加油站、炸药库、仓库等重要设施、设备周围不准烧。
(六)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烧除,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计划烧除必须在2024年2月15日18:00时前全部结束,超出规定时间后,继续开展计划烧除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洱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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