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坚决清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应当按工作人员要求、标识方向、道路行驶方向完全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在主次干道、支路、人行道、进出小区路段和禁停区停放车辆。没有按要求进行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场的应当按要求改正或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或拖离。若是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将抄告所在单位。
二、车辆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小区通道。
三、严禁擅自设置、拆除停车泊位和在停车泊位、停车场内进行洗车等不文明行为及修车、买卖二手车、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对违反人员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沿街商户不得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发现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整改或拖离。
五、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洱源电视台和“洱源发布”“洱源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警示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举报电话:0872—5122802(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72—5122707(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服从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指挥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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