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2022年7月18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规委常务副主任朱国荣同志在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2年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第3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映春同志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项丽娟同志出席会议,县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了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等4个项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地块在《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规划。
(二)在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和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
1、应完善总图的规划设计内容;
2、按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医院各个出入口的前导区广场流线规划,员工住宿区出入口应该独立设置;
3、优化完善场地交通流线组织,根据医院的特点,尽量做到门诊、住院前导广场人车分流;门诊、住院、急诊、发热门诊前导广场区应有足够的疏散、缓冲区域;对各单体建筑内部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
4、合理组织场地竖向设计、避免场地积水及管网排水不畅;
5、复核并明确地下机械车位停车位数,且层高应满足设置机械车位的要求,对机械车位尺寸进行优化调整;
6、信息化综合管线应同步规划建设,补充设置充电桩车位。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市政、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水务及交通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四)应尽快完善建设项目部分土地合法性手续,确保土地合法性。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规划方案变更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项目地块在《云南省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符合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绿地率指标由≥35%变更为≥25%;
(三)在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和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变更:
1、补充环评手续;
2、进一步优化场地竖向与周边道路的关系;
3、进一步优化提升绿化品质,并进行屋顶绿化;
4、进一步优化调整停车位位置,补充设置充电桩车位。
(四)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生态环境、洱海流域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项目地块在《云南省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符合规划。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35% ,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35%,临文碧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4米,临文碧路道路红线20米范围内布置绿地。四邻退让和停车位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小青瓦屋面,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市政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四)在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和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1、对总平面布局进一步优化,并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一致,建议与周边地块之间共同综合考虑交通组织;
2、信息化综合管线应同步规划建设,补充设置充电桩车位;
3、对建筑单体顶层层高作进一步优化。
审查内容:单独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该地块不在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在《炼铁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原则同意单独选址,并按交通运输用地及以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管控。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45%,容积率≤1.0,绿地率≥25%,建筑总高度≤12米,建筑退让平甸线道路红线15米;停车位和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街围墙须采用透空式。
(三)应满足消防、园林、交通、公路管理、生态环境及林草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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