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2年6月6日)
洱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洱源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45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 9.25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399.28公顷(57.60万亩)。其中,水田13041.08公顷(19.56万亩),占33.96%;水浇地290.72公顷(0.44万亩),占0.76%;旱地25067.48公顷(37.60万亩),占65.2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197.57公顷(15.3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6.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079.29公顷(6.12万亩),占10.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009.92公顷(18.01万亩),占31.2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666.80公顷(13.00万亩),占22.5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445.70公顷(5.17万亩),占8.97%。
(二)园地6940.79公顷(10.41万亩)。其中,果园5869.50公顷(8.81万亩),占84.57%;茶园29.75公顷(0.04亩),占0.43%;其他园地1041.54公顷(1.56万亩),占15.00%。
(三)林地156373.00公顷(234.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8768.66公顷(208.15万亩),占88.74%;竹林地4.05公顷(0.01万亩);灌木林地15932.99公顷(23.90万亩),占10.19%;其他林地1667.30公顷(2.50万亩),占1.07%。
(四)草地24767.92公顷(37.1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73公顷;其他草地24767.19公顷(37.15万亩),占100%。
(五)湿地953.17公顷(1.4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52.01公顷(0.38万亩),占26.44%;沼泽地701.16公顷(1.05万亩),占73.5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62.95公顷(11.9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11.05公顷(1.37万亩),占11.44%;村庄用地6010.52公顷(9.01万亩),占75.48%;采矿用地611.73公顷(0.92万亩),占7.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9.65公顷(0.64万亩),占5.40%。
(七)交通运输用地3342.45公顷(5.0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9公顷,占0.06%;公路用地1056.59公顷(1.58万亩),占31.61%;农村道路2283.63公顷(3.43万亩),占68.32%;管道运输用地0.34公顷,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00.04公顷(5.4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07.43公顷(1.36万亩),占25.20%;湖泊水面1117.51公顷(1.68万亩),占31.04%;水库水面595.81公顷(0.89万亩),占16.55%;坑塘水面719.49公顷(1.08万亩),占19.99%;沟渠229.56公顷(0.34万亩),占6.38%;水工建筑用地30.24公顷(0.05万亩),占0.8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决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将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持数据现势性,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一是以“三调”数据为基础,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边界,统筹优化“三生空间”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共享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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