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洱政征补公告〔2022〕01号
为确保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洱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洱源县茈碧湖镇永联村、三营镇永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洱源县茈碧湖镇永联村委会谢家坡坡地。
项目总征地面积1.87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951公顷(林地0.4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3810公顷。具体明细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共用设施用地,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属于鼓励投资类项目,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项目征地涉及洱源县茈碧湖镇永联村、三营镇永乐村2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云自然资〔2020〕173号)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明细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经洱源县人民政府研究,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洱源县人民政府《国道214线剑川(三河)至洱源(巡检)段洱源过境线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和《国道214线剑川至洱源过境线改建工程指挥部关于文强及永联村委会214线改建征地中山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具体明细详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户6人(其中劳动力2人),其中16岁以下2人,16岁-59岁2人,60岁以上2人。征地后户人均耕地均大于0.3亩。当地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为主,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6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具体安置方式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公示期满后,且多数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2.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30天。
3.公告发布之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被征地农民大会,应当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地农户,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10天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如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烈君 0872-5127217
地址:洱源县茈碧镇腾飞路011号
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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