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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 来源: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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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20211031日下午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第6次会议,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规委常务副主任朱国荣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磊同志、冯婷婷同志、县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了洱源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4个项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洱源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洱源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36049.0平方米(54.07亩),在《洱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中位于允许建设区内,在原《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同时,项目初步符合邓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在编制上报的《云南洱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系数40%容积率0.8,绿地率≥10%≤20%;建筑退让邓黄路5米,四邻退让和停车位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街围墙须采用透空式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公路管理、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二、洱源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洱源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

(一)规划设计条件(洱源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

1、经审查,洱源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用地面积为16496.67(约24.75亩)在《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规划。

2、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30% ,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35%;南侧退让文康路道路红线2米,西侧退让兴源路道路红线4米,北侧退让绿线3米,东侧退让凤羽河30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街围墙需采用透空式。

3、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水务及交通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二)规划设计方案(医技综合楼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1、在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

1)该项目由于交通量较大且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补充交通影响评价;

2)细化医院道路及各个出入口衔接处的竖向设计,确保医院交通安全并避免医院积水;优化医院北侧出入口区域的交通组织,应减少地面停车场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相互干扰;

3)应优化门诊、医技、住院三者前导疏散区域的逻辑组织关系。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就诊流量对应的门诊与住院出入口设置要求,门诊人流量应是住院至少三倍,依据就诊流程,应强调门诊对外出入口的识别性及做好前导广场区域的疏散组织。医技按照就诊流程,不必设置专门的对外部交通的大尺度疏散广场;

4)优化建筑空间设计。新建医技楼与保留住院楼间距较近,影响住院病房的采光、视线及噪声要求,按照规范,与病房间距,宜达到12米的防干扰距离;

5)结合洱源县城市风貌的控制要求,优化沿街建筑的形象设计,补充夜景灯光规划方案;

6)应补充绿化景观设计,明确植物配置内容并符合医院健康要求;

7)应补充给水、排水、强电、弱电、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等“修规”内容;

8)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局,合理进行分区。

2、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水务及交通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3、应尽快完善建设项目土地合法性手续,确保土地合法性。

三、大理州洱源县骨灰堂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一)在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

1.应补充选址、林权、水务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应进一步明确用地范围,妥善处理好与预留发展用地及周边的关系;

3.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建筑内部功能分区布局,以确保骨灰存放区域与吊念区域合理使用;

4.应进一步优化场地内外交通组织,补充完善骨灰堂入口的前导空间的交通组织,处理好寄存骨灰流线、探视骨灰流线以及清明节高峰期交通组织等内容,形成合理的进出路线;

5.应进一步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增设监控室、消防设备用房、管护房等;

6.应进一步打造地块南侧景观节点;

7.停车位建议采用生态停车位;

8.建议增设一部电梯,为骨灰寄存及提取做好服务。

(二)应满足消防、园林、林草、交通、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三)应尽快完善土地合法性手续。

四、洱源顺泰城市广场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

审查决议:

(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整体平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布局形式调整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规定、规范要求,且在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一期规划方案调整;

(二)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1、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城市天际线及与周边项目建筑风貌协调的关系;

2、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地面停车位;

3地下室应综合考虑机械停车位和人防工程综合管网对层高的限制,合理确定地下室的高度;

4、所有停车位应预留充电桩接电条件,且充电桩安装不得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

5、加强小区绿化方案审查,补充一、二期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

6、进一步优化调整户型设计,减少客梯对卧室的影响;

7、进一步优化调整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

8、进一步优化调整地面停车出入口设置;

9、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0补充完善环评手续

11、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2、根据修改后方案,重新计算人防配建面积,并到人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生态环境、洱海流域、交警及交通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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