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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洱源县财政局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洱源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20〕1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 来源: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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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中心学校、洱源县第一幼儿园、洱源县第二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大理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0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洱源县教育部门新的等级评定结果,制定了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分为8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洱源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等级

收费标准(元//月)

一级一等

500

一级二等

450

一级三等

400

二级一等

340

二级二等

320

二级三等

300

三级幼儿园

240

未评级幼儿园

200

(二)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生统一为201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老生为2019年秋季前在读的学生。收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以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并向洱源县教育体育局成职教办公室报备。洱源县确定的开园时间为8:00-8:30,闭园时间为 16:30-17:00

(四)不足3周岁的托班(小小班)幼儿,幼儿园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达到3周岁次月起,按照正常保教费标准收费。

(五)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正餐、加餐等) 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与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供餐幼儿园必须具备供餐条件,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一律禁止供餐。伙食费只能当月收取,按月按实结算,并于次月5号前公布。

(六)住宿费:乔后镇、炼铁乡、西山乡离学校较远的幼儿,家长申请确需并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七)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已评定等级的按等级园收费标准收费,未评定等级的参照未评级幼儿园收费。

(八)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制度

执行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幼儿等),除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外,幼儿园应当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制度,按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认定证书或证明给予酌情减免,减免费用报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确保有关群体子女平等接受、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具体减免政策由各镇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公建民营等)的民办幼儿园和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以评定的等级为依据来收取保教费,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我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保教费、住宿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三)幼儿入学后转园、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缴费额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伙食费按月计退,连续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用的一半计退还,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四)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收费窗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和改善办园条件。住宿费收入用于保障住宿安全和改善住宿条件。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幼儿园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从中牟利。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统筹、截留、平调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六)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剩余教学资源开办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与义务教育入学不挂钩的学前教育,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管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洱源县教育局 洱源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5152号)和《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洱源县教育局 洱源县财政局关于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517号)同时废止。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洱源县财政局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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