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乡村振兴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编制扶贫发展规划。
(三)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参与相关监督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检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州政府扶贫办相关要求,负责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有关扶贫部分工作。
(七)负责沪滇扶贫协作有关工作。
(八)负责我县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十)协调各部门开展行业扶贫。
(十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考核评估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赵泽标 党组书记、局长
李高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育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岭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树军 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洱源县乡村振兴局(洱源县乡村振兴局无三定方案,沿用洱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方案),正科级,洱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8名(实际在编13名)。
(一)综合股
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文秘、纪检、法治、档案、保密、工资、财务等工作;督促办理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综合科、人事财务科。
(二)规划项目股
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方案编制,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负责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建立扶贫项目库,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管理、监测和业务指导;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规划项目科和互助资金相关工作。
(三)社会扶贫和行业扶贫股
负责中央、省、州定点扶贫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干部结对帮扶(挂包帮转走访)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扶贫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各部门开展行业扶贫,掌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雨露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消费扶贫工作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科、行业扶贫科。
(四)信贷扶贫股
负责信贷扶贫计划制定,资金发放、回收、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贷扶贫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指导浦发扶贫投资基金、农发行“过桥贷款”、保险业扶贫及其他金融扶贫工作;负责工会具体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信贷扶贫科。
(五)信息统计股
负责扶贫工作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宣传、信息编发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信息统计科。
(六)扶贫协作股
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社会扶贫捐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社会扶贫捐赠财物的接收和管理;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监测统计、考核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上海赴洱源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扶贫协作科。
(七)督查考评股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配合做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安排的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办理答复、督查、核实工作;负责减贫目标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承担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有关扶贫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对接州乡村振兴局督查科、考评科。
四、办公地址
洱源县茈碧湖镇文康路32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3624
传真:0872-5123624
电子邮箱:eyfpb@163.com
邮政编码:6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