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保护管理范围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初审;
(三)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开展巡查巡护,制止违法行为;
(五)收取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开展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的保护、治理,建设保护管理设施;
(七)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二、班子成员
张春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党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洱源县苍山保护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右所管护站。
杨德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党组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管政策法规股、地质公园股、项目工作、行政执法工作、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邓川管护站、洱源县苍山保护执法大队邓川中队、洱源县苍山保护执法大队右所中队、洱源县苍山保护执法大队凤羽中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资源环境股、党支部、工会、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凤羽管护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办、接待服务、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文件资料信息的收发、文秘、档案、会务、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考勤、公车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拟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称评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办理和管理;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和票据管理,年度预决算调整执行,相关财会报表工作;承接各级考核、检查、调研等活动事项;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环境股。负责保护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影响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保护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重要景观进行调查、监测,建立档案;依法对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初审和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组织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景区门票出售工作;对接特许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管理工作;对接保护管理相关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工作;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设立保护区界标和重点保护对象的标识,做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三)地质公园管理股。做好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对重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特有珍稀物种进行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信息;负责社会参与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执法和案件协调与查办;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监督下属单位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应对苍山突发事件,加强苍山森林草原防火、遇险受困人员搜救及保护区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综治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设立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邓川管护站、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右所管护站、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凤羽管护站等三个管护站,并各自加挂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管护站执法中队牌子。管护站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办公地址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8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72-5123501
传真:0872-5123501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5123501
邮政编码:6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