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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1-00426
  • 发文字号: 洱政办发 〔2017〕 135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03965304000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洱政办发〔2017〕135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0日
  • 来源: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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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洱源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9

洱源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加快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要求,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起多种便民利民惠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和收费方式、高效有序的驾培管理机制、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考试管理和监管体系,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进一步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水平,成立洱源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张廷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杨益圣   县发改局副局长、能源局局长

李焕贤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太原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桂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池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煜坤   县人社局副局长

宋红军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吴玉光   人民银行洱源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成员发生工作变动的,由接替工作的领导干部继续负责此项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车管所所长张秀芬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分解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以满足群众的需要

1.对全县驾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推行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的各项要求和准备工作。2017年下半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和先培训后付费的多样化服务模式。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2016年底前,全县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多样化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前达8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建立高效有序的驾培管理体系,促进驾培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健康化发展

1.开放驾培市场,降低驾培行业门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驾驶培训经营行政许可,完善驾驶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和经营风险告知,引导社会资金理性投入,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实行驾驶培训收费市场调节价。20167月份开始,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市场调节、自主制定、做好公示,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使职能,加强事中事后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任何部门不得干预、限制驾驶培训机构的正常、自主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驾驶培训机构按纲施教,提升专业化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并将之贯穿到培训考试全过程。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建立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交通部门要建立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要实现共享和公开,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当地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信誉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5.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要积极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按照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订的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试点方案要求,2017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6.加强教练车管理,确保安全教学。驾培机构对教练车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合格。建立教练车增减协调机制,避免无序增减,保证供需平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考试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考试服务

1.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乡镇延伸、下放,积极推行县级公安机关向乡镇派出所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考场需求等因素,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制订考场租用规划,用地需提前将计划上报国土资源局。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用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2.加强考试员队伍建设。对现有考试员队伍进行清理,所有考试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后持证依法开展工作。考试员队伍营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全面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专职、兼职、辅助等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可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选拔一定数量的公安民警担任专职考试员,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担任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服务需求,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要加强对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的监管,不得由驾校、考场等机构管理或支付薪酬,不得聘用驾校教练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

3.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考试收费系统与预约平台对接后,实现考生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分科目一次性缴纳制度,提供网上支付、银行网点代收、车驾管窗口和考场服务大厅收取等多种缴费方式。实行约考平台实时公布考试计划和有关信息制度,提供互联网、手机APP、电话、车驾管窗口等多种渠道报考方式,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洱源县支行

4.严格考试评判和考试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部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要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实行考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当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同时,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考场管理部门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非考试时段,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不得强制考生缴费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优化考试程序。推行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后,应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实行驾考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驾考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考生资料电子化采集、业务受理表格电子化生成,驾考数据电子化传输、考试成绩电子化签名确认,实现驾考资料信息化存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使用推广后,要建立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要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后,认真落实驾考分离规定,确保完成学时培训结业要求方能自助预约考试,确保教学质量。建立学院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完善考试监管措施。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严格执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违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5.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和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6.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驾驶证和审验、单眼视障人员和上肢残疾人考领驾驶证等便民利民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周密部署实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方法,积极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形成推动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加强宣传,精准解读节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同时,要及时宣传改革成效,汇聚改革能量,为推进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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