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洱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9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洱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各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非涉密公文,办文在拟稿(含信息公开拟稿)、核稿、签发、用印、核发、传阅等环节,原则上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流转。公文公开属性界定过程中,熟练使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信息公开”模块,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系统梳理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各镇乡、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有效落实,向社会公众及时、主动、准确、全面深入宣传解读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镇乡、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
县、乡(镇)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目录格式参照《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县、乡(镇)两级目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主动公开“六稳”“六保”信息
主动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主动解读政策,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主动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
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对有关舆情问题,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主动公开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主动公开“三大攻坚战”信息
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以及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扶贫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五)主动公开民生改善信息
主动公开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城市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信息。及时公开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六)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85号)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及目录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公开范围: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七)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99号)要求,以常态公开、重点优先、统分结合(统一分类展示)为原则,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及目录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公开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是:按照规定由国家和省州立项并在我县范围内建设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当地产生较大经济影响的有关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政务局、县扶贫办、县教育体育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实施的主体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八)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严格按照《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洱政办发〔2018〕176号)要求,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及目录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公开内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管理信息、服务信息、执行信息、结果信息等,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九)主动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五、加强公开平台管理
(一)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要求,规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在集约化平台后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系统。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账号分配到各级各部门,各部门和镇乡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在目录系统录入信息,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重点领域信息,由各部门和镇乡负责各个栏目信息录入,集中展示在同一页面。(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运营管理
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要压实信息审核责任,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加强本部门及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增加发布信息数量,确保信息发布数量达标,两次信息更新时间间隔必须小于14天。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错字、漏字及涉及敏感等问题,特别是转载其他媒体文章前必须检测原文是否有严重表述错误。发布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银行卡号等信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进行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禁止任何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开办、关停、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要报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系统”中备案登记。管理人员离职、转岗应及时更改密码并报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镇乡)
易发生单项否决(严重表述错误、14日内无更新、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泄露国家秘密、链接反动暴力色情内容)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工作
组织编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20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加强主动公开信息报送
各行政机关办理公文时公开属性标识为“主动公开”和“删减后公开”的公文,按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要积极抄送给县档案馆(县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级各部门窗口)。(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六、加强公开制度规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各镇乡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为本部门办公室或综合股。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运行。(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镇乡、县级各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年内开展政策文件解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州级要求,县级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对要求上报和公开的材料要按时按质完成,以免影响综合考评成绩。正确对待各类评估结果,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附件: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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