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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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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政办发〔201983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保发〔201976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1931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切实做好洱源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避免重复参保。在我县居住的外籍人员,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9920—20191210日。

(二)享受待遇时间:

2019920日至20191210日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内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当年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相关医疗待遇(新生儿父母一方在大理州内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免交出生当年参保费),新生儿跨年参保缴费的,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下年费用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以上办理参保的,当月参保缴费下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工作流程及参保缴费方式

(一)工作流程

1.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以镇乡为单位,将2019年度的参保人员信息(含特殊人员)花名册按村民小组打印后,返给村委会(社区);各村委会(社区)对照打印好的参保信息逐户核对家庭人口数、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全部核实正确,有空有误的将正确信息填写在备注栏内,新参保的在新参保登记册上作详细记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特殊情况等需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落户的待落户后再办理参保)。

2.各村委会(社区)在收缴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要认真核实《户口簿》和缴费花名册;及时开展查缺补漏,将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在《缴费登记册》上并认真填写2019年已参保农户《合作医疗证》上的年检记录,为新参保农户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

3.各村委会(社区)要在每周五上午10点前向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一次筹资工作进度,村委会(社区)及时将双方核对无误后的筹资款存入县税务局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城乡两险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并将进账单复印件返给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双方核对无误后的进账单原件和征缴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县税务局。

4.县税务局按照规费征缴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各镇乡、各村委会(社区)进行对账,确保人费相符、帐费一致。

5.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周五下午3点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严禁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医保经办人员接收参保款项。

(二)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国家税务总局洱源县税务局负责征收,采取多渠道缴费方式进行收缴。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长进行集中收缴的方式为主;同时,推出县农村商业银行云POS机(每个村委会、社区一台)缴费,到县农业银行或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ATM机上缴费,或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大理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网上税务局进行自助缴费,或到县税务局征收大厅缴费等方式。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资助补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孤儿)的参保缴费,由县医疗保障局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

(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额资助参保。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由县医疗保障局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180元定额参保补助,其余的70元由个人承担。

(四)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由县医疗保障局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120元定额资助参保,其余的130元由个人承担。

(五)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仅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夫妻、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的参保缴费,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对象名册由县卫健局负责审定和兑现。

2019831日在册的农村贫困人口参保补助资金不再向个人收取,采取直接收缴个人承担的金额方式参保缴费,补助资金由县级相关部门造册后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831日至1231日期间相关部门实施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后的新增人员,当月开始享受报销倾斜政策,参保缴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兑现补助;动态调整调出人员从调出次月起停止享受报销倾斜政策,已享受补助的资金不再收回。具体对象名册由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审定和提供。

符合资助、补助规定的参保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各镇乡要认真清理参保对象,及时进行公示,并收集保存好公示等痕迹资料。同时,要加大资助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县医保、财政、税务、扶贫、卫健、民政、教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进行数据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人费对应。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洱源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灿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映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杨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国武县税务局局长

李寿然县财政局局长

代立恒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吴德椿县民政局局长

李宏军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立军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光雄县审计局局长

李泽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纯标县扶贫办主任

赵春阳县残联理事长

徐必祥茈碧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荣业邓川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右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前跃三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灿环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凤羽镇人民政府镇长

焦剑华炼铁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炳昌乔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琴刚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洱源县支行行长

        杨汝标农业银行洱源县支行行长

        杨树琪建设银行洱源县支行行长

        赵用金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茹、吴启同志兼任,办公室的其他成员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沟通汇报、推动实施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印制业务资料和宣传资料并分发;拟定并下达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收集缴费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全县各镇乡工作进度;对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乡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编写信息材料、工作总结;全面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八、强化部门责任

(一)县医保局工作职责:负责以镇乡为单位,将2019年度的参保人员信息(含特殊人员)花名册,按村民小组打印出来提供给县税务局;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业务进行指导;完成信息系统登统、参保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实缴清册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工作;按时(2019122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享受资助补助政策和各项医疗待遇;做好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的申请申报和县级代缴资助补助资金协调划拨。

(二)县税务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入库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乡、各村委会(社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全面做好与各镇乡、各村委会(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核对工作,确保人费相符、人账一致;按时完成入账、对账等相关工作;每周按镇乡、村委会(社区)提供实缴清册并及时报送县医保局;综合协调县级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参保缴费督促、催办工作;做好新增扩面和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核对和上报、公示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州政策规定,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专户;积极筹集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专户;将因政策调整需追加的县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调整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专户;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县扶贫办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实施动态调整时及时上报增减变化等人口数据信息。

(六)县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对象的审定工作;按时申拨和兑付补助资金。

(七)县民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提供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后的增减变化人员信息。

(八)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督促检查工作;实时掌握未参保缴费学生的情况,及时催缴,避免漏保。

(九)县审计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

(十)县残联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全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增、减变化人员信息。

(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增减变化情况;按时划拨重点优抚对象的全额资助参保费用。

(十二)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金融部门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和支持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积极推动和配合多渠道缴费方式收缴;安排专人负责与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对账,按时提供对账资料;按时完成资金的缴存、交换、划拨工作;保障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

九、其他事宜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城乡居民医保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管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县医保局和税务局要加强与财政、扶贫、卫健、民政、教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特殊群体资助补助参保缴费工作。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镇乡要及时召开辖区内的工作会议,加强对镇(乡)、村、社组干部、村级协办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镇(乡)村两级、社组干部和村级协办员的作用,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保费收缴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和信息标注工作。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正确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把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目的、意义、管理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参保流程等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报送实时工作进度。各镇乡要同步收集、梳理参保缴费和保费的征收情况,并于每月10日、20日、3015:00前,将征收工作进度传真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镇乡、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推动缓慢的相关部门和镇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各挂钩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村委会(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洱源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洱源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各镇乡

2018年末各镇乡总户数(户)

2018年末各镇乡人口数(人)

目标任务:

备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人)

1

邓川镇

5664

17210

15132

 

2

右所镇

16395

58839

54709

 

3

茈碧湖镇

20570

62286

53022

 

4

三营镇

12273

42261

39668

 

5

牛街乡

6919

24813

23595

 

6

凤羽镇

9970

34786

32093

 

7

炼铁乡

7726

24605

22924

 

8

乔后镇

6835

21445

19780

 

9

西山乡

3730

13884

13762

 

合计

90082

300129

 

说明:1.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为:参保率达95%以上。

2.已考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以及入伍、大学生就读等异地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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