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洱府登〔2017〕1号 洱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2号 洱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洱源县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调整公告如下: 一、洱源县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明确为半年,纳税人上半年应纳房产税在7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纳房产税在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17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1日止。原《洱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意见》(公告〔2015〕1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洱源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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