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发〔2013〕7号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现将《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洱源县人民政府 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长 杨 瑜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等工作。 分管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务副县长 王利伟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统计、安全生产、供销、政策研究、税务、金融等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含县非税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局、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外事(接待)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及省州驻洱源金融、保险企业。 副县长 李桂瑞 负责教育、科技、人社、卫生、人口计生、档案、县志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含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外国专家局、县公务员局、县社会保险局)、县卫生局(含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 副县长 崔世亮 负责政法、法制、信访、人防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信访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农转城协调办公室。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和驻洱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副县长 段孔明 负责工业、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商务等工作。 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含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含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邓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含县招商合作局)。 联系县工商联、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养护段、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运政管理所、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 副县长 何家伟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地震、气象、烟草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含县湿地管理局)、县水务局(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县地震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森林防火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办公室。 联系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副县长 龚红松 负责民宗、民政、环保、扶贫等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含县生态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邮政局及通信企业。 副县长 张守君 协助龚红松副县长抓好环保工作。 协助龚红松副县长分管县环境保护局。 副县长 邹学伟 协助段孔明副县长抓好工业、商务工作。 协助段孔明副县长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邓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商务局。 调研员 赵泰洲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 调研员 赵甲明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 马利生同志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实行AB角责任制,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第一组:王利伟(A)—段孔明、邹学伟(B); 第二组:李桂瑞(A)—崔世亮(B); 第三组:何家伟(A)—龚红松、张守君、马利生(B); 县长因公外出时,由第一组A角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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