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遵守《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倡议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
环境卫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素质提升的重要表现。建设清洁、美丽、舒适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近日来,镇党委、政府加大工作力量对我镇人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违反《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希望全镇广大群众、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以案为戒,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自觉、主动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来,为建设美好家园尽一份心,出一份力,现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乡村清洁的“宣传者”
大理州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宣传,积极营造全民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争做乡村清洁的“践行者”
《条例》明确规定了关于乡村清洁的5类禁止行为及处罚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者、村民在乡村清洁中的职责,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来,全面掀起乡村清洁的热潮,持续改善提升镇辖区人居环境。
争做乡村清洁的“监督者”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大人居环境集中排查整治力度,依据《条例》规定从严执法。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在自觉遵守《条例》的同时,要勇于、敢于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作斗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2-5384008
修改于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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