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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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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55625成立至今已走过57年的奋斗历程,曾经三易其名,大致经历了创建和波折、中断、重建和发展三个历史时期。1955年——1966年为创建和波折时期,院名先后为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洱源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1977年为中断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74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业务归并于洱源县公安局。1978年以后为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建人民检察院,197891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正式挂牌恢复办公。恢复重建后,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新的办公大楼,开通了连接高检、省、州检察院的局域网,建成了96128专线网、局域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信息发布系统、审讯监控指挥系统、安全防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商业贿赂案件查询系统,接入互联网和政务网,形成了“四网一平台五系统”的格局,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装备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设有院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司法警察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所检察科、专职检委会办公室等14个部门,其中政治处、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等3个部门为正科级部门,其他11个部门为副科级部门。编制40名,现有干警37名,其中男干警25名,女干警12名,大学本科33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专及以下学历4人,检察官24名,法警5人,书记员6人,工勤2人。

二、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负责全院检察信息工作,上报有关材料;处理机要文电、文件,负责文书打印收发;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通信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车辆、武器弹药、装备、器材的管理及赃款、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电话(传真):0872——5122047

2、政治处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干警管理的各种制度;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本院干警进行考察、考核,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的管理工作,对检察官法律职务晋升进行考核,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干部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负责对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理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电话:0872——5127821

3、纪检组主要职责:按照党章规定,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本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检查,依照程序进行处理;配合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本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院党组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872——5127647

4、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职责:依法对管辖权限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的查处;定期分析研究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电话:0872——5122050

5、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职责:依法对管辖权限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参与或组织对重大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分析研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趋势并提出预防对策。

电话:0872——5127647

6、侦查监督科主要职责: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依法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电话:0872——5127641

7、公诉科主要职责: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合办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电话:0872——5122051

8、监所检察科主要职责:负责对关押、释放以及交付执行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查办对监管改造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及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监外执行罪犯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电话:0872——5127652,驻所检察室:0872——5325552

9、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检察委员会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承办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检察工作信息资料;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

10、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破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监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界的其他任务。

11、专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事项要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督促、检查、指导各科室局的检察业务工作,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处理重大事项,促进加大检察工作的力度。

12、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职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结合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职务犯罪预防科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14、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职责: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查办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地址:洱源县县城宁新路76

邮编:6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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