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发办〔2022〕55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2号)精神,为做好洱源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编制及相关工作
(一)依法编制公布清单。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县政务局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依法依规调整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清单基本要素内容。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作相关要求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向县政务局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方能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县政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时限内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县政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清单和实施规范作出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二)完善监管规则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州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明确监管重点领域。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县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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